各经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出租车客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年关守护(2020)”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就“两节两会”及低温雨雪期间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特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要自觉履行价格承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变相提价;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省、市政府储备猪肉各投放点要严格执行最高限价政策,不得变相涨价。
二、交通运输行业的火车站、公路、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客运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得借节日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各车站要积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长途客运要在车站大厅醒目位置公布公路客运班次、线路的不同车型和票价,站内设立值班室及时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客运车辆要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粘贴)线路梯形价目表,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
各出租车公司要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遵守价格政策。春节期间各出租车公司和营运车主必须严格按照价格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打表计费合法经营。
火车站和各城铁客运站要严格执行铁道部、发改委的价格政策,不得有在节日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或超范围收取订票服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自觉遵守执行价格政策。节日期间,我局将集中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款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